女子患恶性肿瘤去世,遭保险公司拒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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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过理赔的人都清楚,理赔往往需要提交很多资料。

为了准备保险公司需要的这些资料,理赔者往往需要跑上跑下。

于是很多人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如果理赔资料缺失,会影响理赔吗?

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一起因为资料缺失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

01

案件概览

险种:重疾险

出险原因:纵膈肿瘤

拒赔理由:理赔资料不齐,现有资料无法证明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

争议金额:10万

02

案件详情

年4月13日,王女士为母亲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10万元,确诊即赔付。

年9月10日,王女士母亲因病入院治疗,4医院,原定于9月19日进行活体穿刺检测手术,但王女士母亲病情突然恶化,医院认为现阶段无法承受这样的手术,故而取消。

当天,王女士将母亲接回家中休养,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上写着“后纵膈恶性肿瘤?”。

年10月28日,王女士母亲在家中死亡。

年9月27日,王女士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了理赔申请资料。11月,保险公司致电王女士表示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表示,王女士的病情并没有经任何病理学诊断,恶性肿瘤的确诊必须要经过活检等病理检查报告来证明。

而保险合同曾约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的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医院出具的可证明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原位癌的诊断证明书和诊断所患恶性肿瘤、原位癌所必需的检查报告。”

遂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以现有资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此次罹患的疾病就是保险合同曾约定的恶性肿瘤。

图片来源:pixabay

0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

第一,法院认为王女士虽然提供了出院诊断,但诊断后有一个问号,故而不能认为王女士已经提供了有效的病理报告;

第二,保险合同曾约定:“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材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然而,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也并未在30日之内作出核定。更没有在作出核定之日内发出拒付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直到王女士母亲已经掩埋,王女士才接到通知不予理赔,直接导致无法对王女士母亲进行其他的司法鉴定。

故而,王女士无法提供保险公司需要的理赔资料,责任在保险公司。

最终法院判处保险公司赔付王女士10万元保险金。(本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例,裁判文书号()川民初号)

04

慧培哥思考

总的来说,理赔资料不齐时,能否顺利赔偿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缺失的部分资料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理赔有重大影响,比如上文的案例,想要顺利理赔的话,一般要想办法找别的资料替代与证明。

如果已有的资料已经能确定保险事故属于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只是金额之类的信息不能确定。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也就是说,即便理赔资料不齐,也可以根据法律先督促保险公司就能够确定的部分先行赔付。

对于急需用钱的保民来说,可以采取这样的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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