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分摊4年互助金,患癌后向平台申请30

用户自愿加入“网络互助”平台

数年来支付了别人治病的分摊金

当轮到自己不幸生病时

却遭遇平台拒付互助金

是“套路”还是“依规行事”?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网络互助平台案件,判决平台应发起互助计划,并向会员支付归集的互助金。

案情简介

年,闫女士加入某互助平台的“重疾计划”,当时平台的《全民互助计划章程》(版)规定,“加入本计划之时身体健康,无躯体功能或精神心理障碍,无功能器官及肢体的缺失或移植,无本计划所列重大疾病及特定疾病……”的可以加入;“患重大疾病(65种)中二类恶性肿瘤的,互助金额最高为30万元”;“单人次互助事件,参与互助的每名会员均摊基准值上限为3元”。

某互助平台《全民互助计划章程》(版)

加入平台后的4年时间里,闫女士共为他人发起的重疾互助申请分摊了.12元。

年,闫女士患上了左肺上叶腺癌,对左肺上叶进行了切除。当时的就医记录上载明,“诊断为左肺上叶腺癌……患者自述既往病史:患高血压6年……目前服用降压药……6年前患脑梗塞,无后遗症……”。

同年,闫女士拿着相关就医证明向互助平台申请重疾互助,同时告知了平台客服其曾因脑梗住院治疗,恢复良好。

不久后,平台审核认为,依据平台《全民互助计划章程》(版),患有高血压、血管梗塞等影响血管功能的慢性疾病的患者不能加入重疾计划,因此闫女士没有取得受助资格,不能发起互助,同时其参与的重疾计划终止。

某互助平台《全民互助计划章程》(版)

闫女士认为,其加入该互助平台重疾计划时,版《章程》中并没有规定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疾病不符合加入条件,版《章程》对此进行了修改,限制了其获得互助的权利。同时,根据两版《章程》,其所患左肺上叶腺癌为二类恶性肿瘤,均属于可以发起以30万元为限的互助申请的疾病种类。

某互助平台认为,平台的《互助计划会员公约》明确规定了平台将根据实际运营需要修改公约、章程,修改进行公示后即视为生效,且平台已在


转载请注明:http://www.emdown.net/exzlys/10771.html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