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癌症误诊为其他疾病延误治疗时机,医方如

当误诊遭遇癌症,一切都变得复杂起来了……

文.韩晓晨

与癌共舞论坛版主,总法律顾问

请注意,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年8月,王老先生因为腹股沟处一个陈年包块,前往三〇X医院治疗,医生给予了保守治疗。一年后,这个包块忽然变得又肿又疼,王老先生又回到三〇X医院。医生诊断为脓肿感染,为王老先生进行了切开引流。谁知在之后的四年里,这个肿块反复发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王老先生无奈医院治疗,却被病理科告知:恶性黑色素瘤可能性极大。

在经过一年多痛苦的煎熬后,王老先生因病去世,他的女儿小王将三〇X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那么,三〇X医院对于王老先生恶性黑色素瘤是否存在误诊,又依法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令人挠头的癌症误诊

癌症因临床表现复杂、早期症状隐匿,因此容易发生误诊漏诊。

与其他疾病的误诊不同,认定医方误诊漏诊给癌症患者造成的损害,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

讲真,想想医生的辛苦和患者的痛苦,就会更理解医患纠纷中双方的立场与感受。(图片来自电影《小时代》)

这是因为,如果是早期癌症的误诊漏诊,将可能使患者丧失临床治愈的机会,对患者预后造成本质的影响,但是由于癌症本身的生物学恶性,一些癌种即使在早期发现,也存在较高的复发几率,因此并不能简单粗暴地说医方的误诊就是“剥夺了患者的生机”。而对于中晚期癌症的误诊和漏诊,由于肿瘤已经发生远端转移,患者不再具备临床治愈的可能性,此时患者的病情加重甚至死亡通常主要是疾病自然归转不可避免的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医患双方往往就误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莫衷一是。

在实践中,医方是否构成误诊,以及误诊行为对患者的损害结果起到了多大的因果作用,主要是通过司法鉴定由法医做出判断的。法院将在司法鉴定划定的责任比例范围内,结合具体案情,确认医方的责任比例。

癌症误诊的损害与赔偿

具体到误诊对患者造成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错误诊疗造成病情加重、贻误治疗时机,可能缩短患者生存期;二是使患者蒙受罹患癌症又遭遇误诊的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三是误诊相关诊疗费用造成患者经济损失。

虽然生命是无价的,但在法律的天平上,对生命健康权的损害最终还是折算为经济的赔偿。

针对上述损失,患者有权要求医方按责任比例承担因为误诊引发的治疗费用,包括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贴和误工费等,实务中往往医院继续治疗的费用。造成患者死亡的,还需按比例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发生司法鉴定的,还应承担司法鉴定费。

此外,患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患者癌症恶化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主张,但法院支持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王老先生的误诊怎么赔

为了明确三〇X医院是否存在误诊,以及误诊造成王老先生死亡之间的责任比例,医患双方申请了法医鉴定。法医认为,医生切开包块引流后,对排出物进行了一系列检查,其中免疫组化结果提示高度怀疑黑素瘤细胞瘤,应进一步进行鉴别,但医方仅考虑这是肿块发炎造成的改变,没有进行鉴别诊断,延误了对王老先生恶性黑色素瘤的早期诊断及治疗。故此,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

法医在司法鉴定中认定的过错责任比例是法院裁判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恶性黑色素瘤1a期患者中位生存为15个月,1b期为8个月,肝、脑转移为4个月,骨转移为6个月。医院的误诊,王老先生被拖到晚期才最终确诊,错过了宝贵的治疗时机。

最终,法医认为三〇X医院的误诊与王老先生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恶性黑色素瘤自身疾病的早期起病隐匿、恶性度高、发展快,所以认定医方负次要责任。法院则在此范围内酌定医方责任比例为30%。

在核定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后,法院最终按30%的责任比例,判定三〇X医院赔偿小王10.1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

癌症凶险,生命宝贵。患者巨大的医疗开支和身心痛苦以及与之相伴而来的责任提示每一位医生朋友,面对癌症可疑迹象务必慎之又慎,严格进行必要的检查,并对患者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叮嘱其定期复查、不适随诊,并书面记录于病历中。

书,面,记,载~这对医患双方都很重要。

而对于患者来说,切勿轻视医生叮嘱、忽视疾病信号,毕竟很多误诊造成的悲剧里,患者本身的疏忽轻率也是因果之一。

云°律°通

这个AI有话说

面对癌症这样凶险的敌人,医患双方一定要做亲密战友,不要相互对立~By.云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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