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消费者患了肿瘤,拿到保险公司申请重疾理赔,还会被保险公司以未达重疾标准为由拒付。这又是为什么?
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来看一个条款范例。
条款范例
由以上信息可知:
一、确诊是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是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如果是常年都很稳定,没有发现侵犯周围组织或远处转移的,多半是良性肿瘤,也就不符合条款要求。
二、需经病理检查;
由于确诊是否是恶性肿瘤是非常专业的医学内容。因此需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对患者的患病组织做病理检查。可以这么说病检报告是现阶段确诊恶性肿瘤的金标准,绝大多数的恶性肿瘤申请重疾理赔是必须提供病检报告的。
除了病检报告外,细胞学检查也是一种可以确认是否存在癌细胞。病检报告针对的是固体的身体组织,细胞学检查针对的液体,如胸腹水等无法取到固态组织的地方的细胞。
有些特殊的情况下患者无法提供病检报告,例如晚期肝癌,已失去手术的机会,只能保守治疗。由于没有手术,症状、生化检查和症状符合肝癌的,也无穿刺必要的,因此是无法提供病检报告的。此类案例保险公司会根据各方面情况以及医生的说法综合判断得出是否赔付的结论。
三、符合ICD-10恶性肿瘤范围(即C开头的代码);
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Diseases,ICD),是WHO制定的国际统一的疾病分类方法,它根据疾病的病因、病理、临床表现和解剖位置等特性,将疾病分门别类,使其成为一个有序的组合,并用编码的方法来表示的系统。全世界通用的是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仍保留了ICD的简称,并被统称为ICD-10。
根据ICD10的分类,所有的恶性肿瘤被归类在C开头以下。因此,临床上的疾病编码如果不是C开头的,一般不认为是恶性肿瘤。
ICD-10编码
四、不属于下面不在列出的疾病;
不在保障范围的疾病多半为比较轻微的恶性肿瘤或可以根治无任何不良后遗症的恶性肿瘤。解释这些疾病需要一定的医学知识,在此就不做一一介绍,仅对原位癌做详细介绍。
原位癌通俗来讲是上皮的恶性肿瘤局限在了皮肤或粘膜内,还没有通过皮肤或粘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严格意义上而言,它根本算不上真正的癌症。
癌症之所以可怕,是因为会发生转移,转移后很难完全控制,而原位癌恰恰没有转移这个特点。所以如果在原位癌阶段发现,是较轻微的病症,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通常是直接切除,不需要做化疗,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保险公司毕竟是商业机构是需要盈利的,跟社会医疗保险的社会分工是有区别的。因此,在赔付的条件上确实比医保要严格。当然这些条件都明确注明在条款中,购买时消费者可以先仔细查看条款如不满意可不购买。但综合来看商业保险公司所设置的重疾病种也涵盖了常见的危重疾病,因此作为患病后减轻经济压力的一种保障也是值得购买的。
识别图中